上海自己交金是指个人所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,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。
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,上海市居民的社保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不低于60%和不高于300%之间,具体缴费比例如下:
1. 养老保险:缴费基数按照60%-300%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,个人缴费比例为8%,单位缴费比例为20%。
2. 医疗保险:缴费基数按照60%-300%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,个人缴费比例为2%,单位缴费比例为10%。
3. 失业保险:缴费基数按照60%-300%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,个人缴费比例为0.5%,单位缴费比例为1%。
4.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:单位缴费比例为0.5%。
根据上述比例,可以计算出上海市居民自己交纳的社保费用。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,个人缴费的比例为养老保险8%,医疗保险2%,失业保险0.5%,所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0.5%。而具体金额则根据个人的工资和缴费基数来确定。
总结起来,上海市居民自己交纳的社保费用不是固定的,而是根据个人的工资和缴费基数来确定。但是一般来说,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不会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10.5%。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个人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,并共同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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